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谁来承担责任?
来源: http://www.sxcfls.com 时间:2022-03-15

       好意同乘系好意施惠行为,邀请他人同乘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了鼓励互帮互助、好意施惠行为,对因驾驶员过错导致同乘人损害的,应当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但如若驾驶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适用减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相关资讯

TOP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牛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