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专职律师。1985年毕业于兰州大学,获得哲学学士学位。执业27年来,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各类诉讼案件、非诉法律事务上千件,其中仅办理银行金融案件就达1500余件。较为有影响力的案件有甘肃银行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3亿元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与大唐连城破产管理人破产撤销权纠纷案;中国长城资产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债权催收案;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 11500万元借款合同案;甘肃省建行与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等多家信托公司合计总标的为50 亿元的系列信托通道拆借担保纠纷案;榆中合作银行3亿元借款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刑事报案初查和立案法律服务;中国建设银行徽县支行2 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代表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在建新集团的破产案件;中国建设银行兰州新区支行 1.9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建设银行兰州铁路支行 1.9 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对于债务人的破产重整案债权确认、资产评估、重整方案审查等程序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擅长办理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业务。
工作经历
1981.9-1985.7,兰州大学 哲学系 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