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律师团队
首页
专业领域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遗产继承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人身损害
从方案例
从方团队
法律法规
新闻动态
从方动态
法律讲堂
从方党建
从方印象
从方简介
人才招聘
从方团队
办公环境
从方荣誉
联系我们
一键拨打
所有
文章 (11)
选择范围:
不限时间
1天内
1周内
1月内
筛选
满足条件的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问题的批复
2024-09-16 09:00:00
【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 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 抗诉
不予受理
的批复
2024-06-17 09:00:00
【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 不属于抗诉的范围。因此,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查封财产裁定提出抗诉,于法无据,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4-05-02 09:00:00
【文章】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 ,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 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 ,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 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 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
2024-04-09 09:00:00
【文章】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批复发布前终结执行的,自批复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超出该期限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 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2024-03-29 09:05:21
【文章】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立案执行。但是,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查看更多...
TOP
从方案例
法律快讯
从方印象
网站地图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牛商股份
返回首页
专业领域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