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的辩护,因律师无阅卷权,存在控辩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天然障碍,常被称为“盲辩”, 在传统辩护理念里,该阶段的辩护的空间和价值,最容易被忽视。本次辩护取得的成功一定程度归功于与案件承办人员的良好沟通, 凸显了刑事辩护“37天黄金救援期”的重要性, 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职业互信。 该案是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案件的浓缩一角,代表意义在于从方律所刑事律师们争分夺秒、严卡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的时间节点,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当下阶段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未来,从方律所刑事律师们将继续用严谨细致、刚正不阿、敢言善辩的工作风格向委托人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