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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24-10-21 11:00:00
【文章】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
公告送达
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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