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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
危害税收
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8-06 09:00:00
【文章】
扣缴义务人采取第一、二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承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在其向纳税人支付税后所得时,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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