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6年9月22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贵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家属的委托,指派张振芳律师作为何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本案卷宗、会见询问被告人并进行了相关调查工作,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涉嫌介绍卖淫罪,本辩护人不持异议,但何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列明的多种从轻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请法庭全面考虑被告的行为情节以及后果,对被告人何某从轻处罚,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