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
2022-11-11 16:06:08
【文章】
上诉人杨某与被上诉人舒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1年8月18日杨某向一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提交的《收条》中的备注(××水电工程质保质证金)为由,认定杨某诉舒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作出(2022)陕××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杨某诉舒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上诉人认为,一审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一审裁定还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登记立案规定》)的关于登记立案形式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登记立案制度改革意见》)登记立案制度的精神相悖。一审裁定书应依法予以撤销,具体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