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抢劫罪二审辩护词
2021-09-14 12:00:40
【文章】
基本案情:被告人徐某某、刘某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15年5月30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于2015年12月23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经辩护人依法据理力争后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决上诉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