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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计委 关于统一
赃物估价
工作的通知
2024-06-11 09:00:00
【文章】
委托估价的机关应当对《
赃物估价
鉴定结论书》进行审查。如果对同级价格事务所出具的《
赃物估价
鉴定结论书》提出异议,可退回价格事务所重新鉴定或者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复核。经审查,确认无误的
赃物估价
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国家计委指定的直属价格事务所是
赃物估价
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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