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老人选择不婚同居,搭伙过日子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这样的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一方老人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如果不照顾或者另觅新欢,那么弱势方的权利就没有任何的保护。另外,老人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在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在继承问题上也极容易引起两家人的矛盾。所以,如果两位老人真的不打算结婚,为了避免矛盾,我建议可以签署一份同居协议。当然,如果两位老人愿意结合,子女应该予以体谅。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这一份法定义务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