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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法律知识问答
来源: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官网 时间:2023-12-22

1.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生效裁判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或者争议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以及扣押等保护性措施。

 

2. 申请财产保全需符合哪些条件?

    1.提起的诉讼必须是具有给付内容的诉请;

    2.有充分必要的证据或理由认为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经营状况恶化,丧失还债能力的情况,有可能使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难以顺利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

 

3.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申请财产保全金额、申请保全事由等,申请书须由保全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明确的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的担保材料。诉前财产保全应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提交紧急情况的证据,并提供相当于请求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4. 可以对哪些财产进行保全?

     必须是属于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明显不是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保全的。从保全对象上来说,可以是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股票账户,车辆、机械设备、生产原材料、不动产等有形财产,也可以是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

 

5. 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后,被申请人就不能使用被保全的相关财产了吗,银行卡还可以用吗?

    被申请人依然可以使用,车辆还能驾驶,房屋还能居住,只是不能处分(出售、赠与、抵押等)。被申请人的银行卡在申请冻结的范围内“只进不出”,超出保全金额的部分可以正常使用。

 

6.财产保全措施有期限吗?

    有。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不同种类财产的保全期限不同,期限届满,其强制措施效力即告消灭。

    具体期限如下:

    1.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2.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

    3.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

 

7.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其效力是否可以持续到执行阶段?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续封?

    不是。

    人民法院在对被保全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会将保全结果制作成告知书,连同保全裁定书一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文书后要认真核对,看是否有错漏,若有请及时联系办案人员。若无错漏,在保全期限届满前需延长的,请于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向案件承办法官提出书面续保申请。如案件已申请执行,续保申请应直接向执行法官提出。未提出续保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首封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被申请人的债务太多,有很多债权人起诉并申请查封其财产,法院最早实施的查封,称作首封,即第一个查封的意思。其他在后面的查封,是轮候查封。在先查封确实有主动权,但是即使先期保全了财产,也不必然优先完全执行到位,有其他担保物权或优先权的债权,才可以被优先执行。

 

9.财产已经被保全,还可以查封吗?

    可以轮候查封。轮候查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对于同一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时,先办理手续的人民法院采取的查封(冻结)生效,后办理的人民法院做轮候处理,暂不生效。待前一手续解除后,轮候查封手续则自动生效。若前一查封(冻结)后处理全部财产的,则轮候查封(冻结)失效。前一查封(冻结)处理部分财产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先轮候查封(冻结)自动转为查封(冻结)。

 

10.哪些条件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或保全错误的。

    债务已经清偿的。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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