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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因追加、更换当事人 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应如何 列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来源: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官网 时间:2024-11-18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因追加、更换当事人

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应如何

列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19904月14日       法民〔1990〕8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 函〔1990〕19号《关于在第二审追加当事人后调解不成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 是否列上被追加的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 我们认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需要追加或更换当事人的案件,如调解不成,应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不应列被追加或更换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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