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腾退军产房
纠纷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
1991年1月31日 〔1990〕民他字第56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1990〕第68号《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9122部队诉林学华等五人军产腾房案是否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因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腾迁、对换住房等而发生的纠纷, 属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转由地方安置管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由军队和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为妥。故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此类纠纷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