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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观点|| 一名普通律师对董宇辉“小作文”事件的思考
来源: 时间:2023-12-23

一名普通律师对董宇辉“小作文”事件的思考

 

沸沸扬扬的董宇辉“小作文”事件,在持续发酵了近一周后,最终也以比较完美的结局划上了句号。执着的“丈母娘”们通过不懈的努力,为她们钟爱的董宇辉赢得了本该属于他的那份荣耀和利益。很多媒体人也表达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在这一周内,我也和其他的普通民众一样持续关注这件事的发展、走向。今天,我将站在一名执业律师的角度来说说我的看法:

一、俞敏洪对董宇辉的一枝独秀,该不该担心?

太多的人认为董宇辉成就了“东方甄选”。的确,在新东方转型的关键时刻,是董宇辉用与众不同的直播方式,极为丰富的知识储备、善良诚信的利他模式赢得了众多的粉丝,从而为“东方甄选”迎来了发展的契机。毫不夸张地说,是董宇辉拯救了“东方甄选”。

那么,作为新东方的掌舵人,俞敏洪会不会担心独一无二的头部主播董宇辉会跳槽、会独立创业,甚至成为他最强劲的竞争对手?我认为,只要是一个企业主,在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董宇辉、甚至董宇辉以一己之力达到“东方甄选”近半收益下、在董宇辉拿到多个天价Offer的情况下,俞敏洪一定会焦虑,会担心,也应该担心和焦虑,这是创业者、企业家正常的反应,我们不应该苛求他。

二、俞敏洪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其实,明眼人都可看得出来,小编的留言是东方甄选去董宇辉化的一次尝试,但“导演”没有想到的是小作文事件作为一个导火索,彻底激怒了董宇辉的丈母娘们,也引爆了丈母娘们誓死保卫董宇辉的决心,再加上一些媒体人“看热闹不嫌事大”、“见不得你比我好“的心态作祟下的推波助澜,事情的发展完全超出了俞敏洪的掌控能力。

那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想说的是,为什么一定要“去辉化”呢?有没有一种方式,可以既不会伤了董宇辉这个千里马的心,又能让东方甄选和俞敏洪高枕无忧呢?我认为,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这样的方式是存在的。

俞敏洪之所以担心董宇辉会跳槽、离开自行创业或者到竞争对手哪里去,说白了就是因为董宇辉在东方甄选只是一个打工者,甚至是一个没有任何行政职务,也没有股份的普通员工。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从思想上要把董宇辉这样的人当做合伙人。有句话说得好,“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阻止你发光,但你也别想阻止别人发光。”这次的小作文事件,之所以大家群起攻击东方小孙,是他的行为表现出“自己不能发光,但也见不得别人发光”的极端自私思想,就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俞敏洪在看到闪闪发光的董宇辉时,应该从内心里由衷地高兴,因为这个人在你的队伍里,而不是在竞争对手的队伍里。接下来他应该做的事情不应该是像“小作文事件”这样的去董宇辉化,而是把他尽快地吸收到合伙人队伍里,让彼此的利益深度捆绑在一起。这样,尚且不论董宇辉“士为知己者死”的豪迈气度,就是任何一个人也会为了共同的利益而“鞠躬尽瘁”的。

三、这件事对企业家们的启示

这件事情能有比较圆满的结果,离不开强大的粉丝团的奔走呐喊、离不开自媒体大家们的或感性的、或理性的分析和预测。但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我认为不能把这样的个别案件作为一种常规事件看待。毕竟,像董宇辉这样有大智慧、大爱的人是少数,绝大多数的芸芸众生都有自己的私心、私利,那么制度、规则才是最有用的,也是实现权利的最捷径之路。

最后,给各位走在创业路上的企业家们的一点建议:找到那个既有能力、又有魄力、还有胸怀的同行者,并把他变成你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真真正正的合伙人!

另外说明的是,本文多次提到的合伙人,并不是狭义上,《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人,而是广义上的合伙人。每个企业根据自身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是合伙人,可以是股东等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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