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辩律师的工作中,会见是开展辩护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贯穿辩护始终,也是律师了解案件事实,行使辩护权的基本途径。会见当事人的目的首先在于赢得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其次在于赢得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最终得到想要的案件事实。
3月 2日下午,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第15 期内训活动在本所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培训由律所创始合伙人余清平律师主持,全所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现场参加了学习。培训中,余律师以《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的关键一环》为主题,通过 “会见预约、会见目标、会见释疑” 三个方面及两个经典案例进行了精彩的讲解分享。
余律师认为,取保是委托人最迫切最关心的问题,而律师的首次会见对于取保格外重要。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基于以下三点认识,会见前律师应进行会见预约:
1.取信委托人的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等);
2.避免走弯路;
3.减少会见等待的时间。
其次,如何取信委托人,同时为取保做好准备工作宜极为关键。再者,关于会见中向当事人合法合理的释疑亦会为此后的辩护工作奠定相当重要的基础。余律师强调:会见的理由千万条,尽早会见(委托人)第一条!
最后余律师通过对过往经典案例“孔某被控帮信罪一案”和“金某被控组织、领导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一案”的案情进行了分析,并分享了其在会见工作中遇到的情形和处理方法,因办案过程中积极及时会见嫌疑人以获取大量案件信息,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的好结果。在案例分析中,余律师再次强调了会见工作对整个刑辩工作的重要性,让参会的青年律师更加深刻的了解到了律师会见工作。大家认为余律师梳理的经验很有价值,作为律师们的今后工作参考,既提高了专业能力的同时,也增强了刑事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在会见之前,应当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会见的质量。在初次会见时,要尽可能多的建立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通过会见初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形成初步策略和思路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会见当事人对刑事律师而言是个相对复杂的工作,需要在处理案件的实践中去深化理解、优化谈话技巧,不断提升自己,做好每一起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供稿 |陈柯帆
编辑 |佘亚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