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收到当事人家属苏女士托朋友赠送的锦旗--法律卫士,社会良心,表达了对我所张振芳、佘亚维律师的感谢,也表达了对两位律师工作的肯定。
【前情回顾】
该案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接受委托时,当事人已经收到了一审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考虑到刑事上诉期限,张振芳、佘亚维律师在收到委托后,及时从西安前往G省某市,次日便分别会见了本案被告人苏某和石某,详细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并制定了辩护策略。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3日11时许,被告人苏某、石某在某县某镇**路十字附近与被害人刘某因两家矛盾发生打架,刘某与石某不同程度受伤。经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刘某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二位被告人未对被害人刘某进行赔偿。
【律师承办过程】
会见完两位被告人后,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张振芳、佘亚维律师认为,本案一审法院认定罪名无异议,但本案有罪轻的的情节,即本案被告人的家属在一审判决作出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属于邻里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事发后主动将被害人送医,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二位律师及时认为本案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在接受委托前,本案受害人已向被告人出具了出面《谅解书》,但该《谅解书》并未说清事实,且在措辞方面过于书面语,无法正常使用。因此,在会见完两位被告人的当天下午,张振芳、佘亚维律师便与被告人家属苏女士一起,及时与受害人及其亲属沟通,耐心倾听被害人的诉说,帮助解答疑惑,让受害人心灵得到安慰。最终,受害人向苏女士出具了《收条》及书面《谅解书》。
次日,张振芳、佘亚维律师及时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并与承办法官沟通了案件相关情况。之后,在了解到案件已经移交二审法院时,两位律师及时联系主审法官,及时阅卷,确定辩护思路。因疫情原因,张振芳、佘亚维律师无法与主审法官当面沟通本案。但两位律师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多次与主审法官电话沟通辩护思路,指出本案系邻里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的激情犯罪,一审法院之所以判决二被告人实刑,主要是因为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没有得到赔偿。现被告人家属已经按照远高于判决书的金额向受害人刘某进行了赔偿,受害人也书面谅解了二位被告人。况且受害人刘某对本案的发生也有过错,本着化解矛盾、消除误解的目标,对二位被告人使用缓刑更有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原则。
后,张振芳、佘亚维律师根据主审法官的意见,及时配合被告人家属苏女士办理关于二被告人的司法矫正意见书。最终,本案二被告人被判处缓刑。两位律师成功完成了罪刑从轻的辩护委托。被告人家属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随即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结果】
2022年10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中对二被告人量刑的部分,改判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办案体会
维护司法公正是律师永恒的价值追求。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当坚持证据原则,全面审查公诉方指控证据的体系和证明力,从理性的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责问题,不应掺杂过多的个人好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是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本案中张振芳、佘亚维律师秉持“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把服务做得更好”的宗旨,最大限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从方律所“专业+诚信 为客户负责”的核心价值观,把案件的办理过程变成消除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锦旗和荣誉,对于从方律师律师事务所来说,是一种认可和感谢,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们珍惜每一位当事人的托付,全力以赴,未来,从方律师事务所也必将严格的要求自己,不辜负每一位当事人的委托,切实帮助委托人解决法律难题。
供稿|张利娜
审核|余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