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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及股权纠纷法律问答(一)
来源: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官网 时间:2024-07-25

1.用过桥资金实缴,给自己挖大坑
        有很多的老板为了完成实缴,真的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对非货币出资进行高估的呀,减资呀等等,还有很多是通过过桥的方式去出资。这都是掩耳盗铃,以为自己在外面找了一笔钱过来,充进去后,一看显示我实缴了,然后又在几天之内转走,这就是所谓的用过桥资金完成实缴。这种方式看似简单实用,实际上就是抽逃出资。其实这操作方式,第一它本身就是无效的动作,因为一旦认定你是抽逃,你仍然要在抽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就是在本金利息和其他的损失。另外,一般老板们要操作抽逃,可能又要虚增一个业务,还虚构一个合同,甚至还买一张票,然后把这个钱给抽出来。这一下不仅仅是抽逃,还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虚开发票,民事责任变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里面有非常多的合理合规合法的方式解决,但是大家经常选择了一个自认为很简单很容易,其实在我看来是自己给自己挖坑。


2. 有的股东不干活,有的股东忙得晕头转向,如何平衡?
        现实中,很多公司都是按照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但有些股东的付出远比另一些股东多得多,久而久之就会出现不平衡,怎么处理?这里就是要给干活的股东发工资。即便现金流紧张,没法及时实发工资给股东,但也要做是账,等公司有钱了再补发。其实这里面有个很重要的认知问题,如果你是公司的股东,你还在公司任职,工资还得发。就是说,股东是股东,任职是任职。还有一个,我们很多老板可能也存在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在创业初期现金流很紧张,反正发工资也是发到我们股东自己头上,就不发了,但是我要给大家讲啊,即便你的现金流紧张,不给自己发出来,但是账要做,等公司有钱了之后再补发。并不代表说公司没钱的时候就该由股东来投入,这个叫做企业的应付款。如果将股东的出资收益与劳动付出该得的工资收入区别开来,就会解决股东之间利益不平衡的问题。


3.股权转让,有没有雷?
        股权转让也是有很大风险,有很多老板,认为股权转让后,这个公司就与我无关了,公司的债务自然也就不用承担了。但其实,我们经常遇到转让股权十几年后,还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因为公司法规定,如果你没有实缴出资就把股权转让了,那么新进来的股东他不实缴,你就得替他实缴,债权人追上门,你就有承担公司债务的风险。所以在新公司法下,这个实缴就变得非常重要,不管对于转让人来说,还是受让人来说,一定要找到专业的律师,防范好风险,签好相应的协议,保障自己的权利,避免踩坑。


4.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可以告对方诈骗吗?
        很多债权人到我这边来咨询:有人借了我的钱一直不还,我要告他诈骗罪,让他去坐牢,可以吗?想用刑事的手段来逼迫对方还钱的一种方式。事实上,去公安报案,基本上是不太会受理的。民间借贷,本来就是经济纠纷,所以不太可能会构成 诈骗罪。什么是诈骗罪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较大数额的钱财的这么一个行为,因此是否构成诈骗罪,与他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这个心态有非常大的关系。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什么意思呢?它是一种主观心态,比如说他负债累累,没有经济收入,又没有还款来源,以投资的名义向你来借款,最后没有用于投资,而是挥霍一空的,那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了,就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5.将公司注销,就不用偿还公司的债务了?
        公司法实施后,很多股东和老板没有能力实缴出资,公司又签了不少外债,就听一些中介忽悠,说尽快简易注销公司,就不用偿还债务了。真的是这样吗?这里我分析一下:公司是注销了,但是债还是要还的,只不过原来由公司还,现在由股东来还,倒霉的还是股东自己,你这不是股东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公司注销,要有他合法的程序,要先进行清算,也就是说告诉债权人我要破产了,你们快来找我要钱。但是现实当中很多的注销,他只是找了一个中介,就把这个相关的程序给走掉了,一旦程序不合法,股东就要承担相关的责任,这下乐的就是债权人了,我找股东要钱不比找公司要钱来的强吗?


6.有人说你花钱我帮你消除不良征信,可信吗?
        征信能改吗?当然能改,但是他只能由报送的这个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才能够改,其他声称能修复都是骗子。如果你对征信有异议,其实自己可以去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去提议,如果能修复,你自己就可以修复。如果修复不了,找谁都没用。所以,不要再听什么所谓专业的人员说是可以花钱进行修复了,如果你的贷款逾期了,其实就会出现征信的不良记录,征信机构对个人的这种不良征信,它的保存时间是 5年,也就是说你只有把款项还清5年后,那么这个不良征信记录就会消除的。 

 
7.七月一号后,企业高管的日子不太好过了!
        伴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企业高管的日子没那么好过了,高薪的同时将伴随着前所未有的高风险,搞不好是要倾家荡产的。这里所说的高管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等这些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主要作用的人。如果具备以下 5种情况,作为公司的高管,就要引起高度重视了。第一种就是,股东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但是高管没有尽到催缴的义务;第二种是,股东的注册资本虽然进入公司账了,但是又抽逃出资的,第三种是,违规向股东分配利润的,第4种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的,第5种是,普遍存在的,公司的高管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同时损害公司利益的。如果存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况,作为公司的高管都要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了。其实作为一家公司的外人,我们是不可能真实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的,但是公司的高管知道啊,所以说新公司法通过对公司高管的制约来监督公司,这个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进步。我想从今天以后,公司要找一个挂名的董事、监事是没有那么容易了。


8.创始人如何用三大条款掌握公司控制权?
        要想保护创始人股东的控制权,这三个条款,你一定要知道!作为创始人股东,你如果想保护好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来说是要通过两个文件来保护,一个是公司章程,一个是股东协议,能写进章程的尽量写进章程,不进章程的那就在股东协议当中来约定。那保护创始人股东常用的三个条款是什么呢?第一个是一票否决权条款,要约定对重大事项自己具有一票否决权,把握公司的经营决策大方向。第二个是董事会的多数提名权,在拿不到一票否决权条款,没有办法控制公司股东会决策的情况下,你就可以通过这个条款来控制董事会,从而控制公司。第三个是黄金降落伞条款,黄金降落伞条款是董监高被解职时的一个补偿机制,当你自己作为创始人股东并且担任公司董事的时候,那就可以通过约定被解职需要支付高额补偿的方式来保障自身。董事席位不会轻易被剥夺,每家公司的创立和成长,都离不开创始人股东的投入和贡献,创始人如果要引入外部投资的时候,可一定要尽可能的采取周密的法律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控制权,那这样一来才能阻止创始团队其他成员或者是投资人对公司控制权的觊觎,这个有利于公司长期的稳定和发展。


9. 法人头衔是王冠还是镣铐?
        有的公司,在控制权的争夺中,法定代表人是必争的,因为他意味着权利,但是有的公司呢,要请别人帮忙来当挂名法定代表人,因为他象征了风险。法人的头衔到底是王冠还是镣铐呢?说他是王冠是因为法定代表人事实上都是有双重身份,他要么是董事长、执行董事兼任法定代表人,要么他是总经理兼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里边那都是一言九鼎的角色。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原则上是无限大,除非是公司章程有限制。另外,当人和公司的公章冲突的时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的效力要优于公司的公章。为什么争夺法定代表人,这个大家就明白了吧?那有的公司又是请人当法定代表人,又是怎么回事呢?可能很多人知道,如果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息将同步公开,如果公司成为被执行人,那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的措施,所以法定代表人这个时候就很容易被牵连。大家观察一下,那些争抢法定代表人头衔的公司,几乎都是蒸蒸日上的公司,而那些请人当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可能是危机四伏的公司。


10.跟股东发生纠纷,要不要请律师?
        跟股东发生纠纷,要不要请律师,我用一分钟给你讲清楚请律师的利和弊。首先说请律师的好处,第一个,专业知识和经验,那律师熟悉公司法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能够准确评估你这个纠纷的性质,可能的结果以及最佳的应对策略。第二个,法律上的程序指导,要确保你在复杂的法律程序当中不出错,还能最大化的利用程序的价值利益。第三一个,证据的搜集和整理,应该说筛选和整理证据绝对是律师独特的和最有价值的能力,有很多败诉的案件当中可以得到相反的证明。当然了,请律师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第一个就是费用,这个不用多说,会增加你解决问题的成本。第二呢,是没有办法完全保证结果,尽管你的律师可能会非常尽力为你争取有利的结果,但是复杂的案件,他往往受证据等等很多因素的影响,导致这个结果确定性不一定高。结论是,如果你的纠纷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法律关系还比较复杂的话,还是要聘请一个专业律师,这绝对是明智的选择,那在这个地方你节省下来的钱会在其地方以更高的代价花出去。


11.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三个场景
        有人问,我作为公司的股东,在什么情况下会承担连带责任?那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是要三个情况,第一个就是股东和公司的财务出现了混同,需要注意的是,对一人有限公来说,混同这个举证责任在股东自己,他自己需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公司来说,就需要外部的债权人来证明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其次是股东利用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比如股东操纵公司来决策,使公司丧失了独立意志,成为股东的一个工具,还比如借助相关联的多家公司来利用这个有限责任,恶意串通公司内部的财务,规避债务,这些都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那最后一个就是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业务,导致公司没有办法清算,而且怠于履行和无法清算之间有因果关系,那这种情况下,股东也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了上面这三种情况,其他情况大部分是股东要在他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来承担责任。


12.执行股权为什么那么难?
        执行难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经常是因为没有资产可供执行导致的。那股权资产好执行吗?执行股权往往也是,水中花,井中月,极为困难。那主要原因是,判断涉案股权是不是具有处置价值,是法院启动处置程序的必要条件,目的就是为了防范当事人滥用司法资源。实务当中,债权人拒绝垫付委托评估费用的,那涉案股权就视为没有处置价值。股权的评估价值在减除评估费、执行费后,如果债权人还没有办法受偿,或者受偿的金额过少的,那法院也视为没有处置价值。还比如股权存在权利负担,往往也会认为它没有处置价值。所以股权的执行也就变得很难。


13. 当股东有年龄限制吗?
        有朋友问,当股东有没有年龄要求,尤其是未成年的以及高龄的老人是不是可以当股东呢?其实呢,公司法对股东的年龄不仅没有上限要求,也没有下限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处于何种年龄阶段,原则上都可以作为投资人而被登记为股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一个答复,当中明确提到了公司法对于未成年人能不能成为公司股东没有做出限制性的规定,所以说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只不过呢,他的股东权利是由他自己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而。


14.公司合伙人卷款跑路,怎么办?
        公司合伙人卷款跑路不要慌,给你支招:下面这三步必须做到,第一,迅速的采取法律行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把事件来龙去脉讲清楚,并且提供合伙协议,财务报表,资金流项的记录这些证据给到警方,推动警方来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步,启动内部的几件事,一是要准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非法侵占的资金,先要开展内部的财务调查,并且固定证据。第二个就是要及时向员工通报情况,安抚员工的情绪,让公司的业务有连续性。第三,主动和客户,供应商进行通报,守护好公司的良好声誉,要防止因为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伤害到客户。最后一步,一定要审查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公司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如果存在漏洞,那你要及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财务的审计以及对合伙人的约束,以绝互患。


15. 不胜任工作,怎么辞退员工?
        员工不胜任工作就直接辞退,这样子恐怕要赔钱了,下面的操作如果你搞不懂,那公司可能会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简单来说,解除不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三个条件,第一要证明第一次不能胜任,也就是经过考核之后,员工第一次被证明没有达到考核的目标,不能胜任工作,第二个要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或者是合理的调整工作岗位,最后一个最关键,你要证明他第二次不能胜任,也就是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之后,再一次考核,还是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这三个法律要件要全部都具备,那用人单位,才可以行使单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的解除,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16.占股1%的股东能把占股99%的股东除名吗?
        上海有一个真实的案例,1%的股东把99%的股东除名了,他是怎么做到的?按理说股东会表决的时候,持股99%的股东如果反对的话,除名的决议是无论如何不可能做出来的,那这也正是这个案例让人惊讶的地方。首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没有履行全部的出资义务,或者是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股东会就有权解除他的股东资格,但如果在这个场合不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那大股东一定会利用表决权的优势来操作这个决议,所以就不可能对他除名。那有人就问了,如果股东不是没有出资,而是出了一点点,还会被除名吗?按照法律规定还真的就不能除名,虽然不能除名,但是新公司法刚刚规定的一个失权制度,也就是说股东应该缴纳但是没有缴纳的出资的那一部分,如果经过法定程序后,股东就永远丧失了缴纳的机会了。比较除名和失权,你就会发现他们的不同:除名,是适用于股东全部没有出资或者是抽逃全部出资的场合,理论上股东就算是完成了哪怕1%的出资,那都不可能对他除名。失权,它不是针对股东资格的存废,而只是剥夺股东没有缴纳的那一部分出资的权利,所以呢,失权以后,股东的持股比例是一定会降低的。


17.天价认缴、超长期限股东该歇歇了!
        新公司法实行,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更容易了,那些认缴出资1个亿,期限50年的股东,在新公司法实施后的日子好过了还是不好过了?应该说认缴出资的股东在新公司法实施前后都会面临一个提前加速到期的问题,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优先于股东认缴的期限利益。那在新的公司法实施后,对股东来说更不友好。原因有三点,第一,认缴期限缩短到5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已经存在的公司来说,可以从2024年7月1号起,这个三年的过渡期内,把剩余的期限调整到5年。第二个,加速到期的条件就变成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个只需要证明公司没有清偿债务就可以了,不再需要对公司确实没有清偿能力来举证。第三,主张股东加速到期的路径,过去有三种方式,其中最麻烦的一种就是对公司起诉到执行终本后,还要另行发起一个诉讼,单独以股东为被告来主张加速到期。但根据新公司法的立法意图,在诉讼中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来主张认缴加速到期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如果还有天价认缴、认缴期限过长的想法的股东,可以歇歇了。


18.新公司法债权人还能让没有出资的股东还债吗?
        实践中,公司不能清偿当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让出资期限没有满的股东提前出资还债,在新公司法下,债权人还有这个权利吗?答案是债权人没有权利让股东直接还债了。新公司法第50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出资期限没满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怎么理解呢?就是,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可以起诉认缴出资的股东提前出资,但是股东提前出资的钱并不是直接还给债权人,而是先给公司,再由公司来还债。这个有一个专门的说法叫入库规则,稍微展开一点说,就是如果此时公司到期的债权人不止你一个人,比如说还有10个8个要还,而你卖力的去起诉股东,最后很有可能其他债权人搭了你的电车得到了赔偿,而你有可能不会足额得到赔偿。新公司的这个改变,债权人还有动力去追究股东提前出租的责任吗?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19. 个人独资企业的适用场景有哪些?
        有这么一类主体形式,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平时看到的某某某工作室、某某某中心就属于这个类型。哪些场景需要用到这种经营形式呢?选择这种类型的背后一般都是从事着比较挣钱的生意。第一,高收入个人不管是高薪资还是股权投资的高溢价,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往往都是属于挣钱的门路比较广的类型,第三,收入高,利润高,但是要么没有办法取得发票,要么就是缺少进价发票。为什么是这三类生意愿意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呢?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税收可以采用合理征收,综合的税负最低可以到 0.5或者3.5个点,而且呢,不再需要为发票来发愁了,甚至呢,还有税收返还的可能。第二个就是免交企业所得税,那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叫企业,但实际上却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最终呢,不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你有好的生意,你知道。选择什么形式比较好呢? 


20.成立公司的完整流程,你知道吗?
        拿到营业执照后就证明公司成立了吗?这就好比啊,你生了一个孩子,但是你却不给孩子上户口,今天呢,我们就再来说一下这六个步骤。第一个,就是先刻五个章子,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第二个,拿上我们的营业执照和公财司三个章去银行开立对公账户,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基本户,第三,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第 四,每个月一定要记得按时报税,哪怕你没有开发票,没有业务,也要零申报,也要做到按时报税。第5个,每年的5月30日之前,记得做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税务年报。第6,每年的6月30日之前,需要做工商年报,并在系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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