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接受刑事辩护委托时,经常听到嫌疑人的家属关于“要是早知道刚被拘留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我们早就委托辩护律师”的吐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一是,嫌疑人被羁押,不知道如何委托辩护律师。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前,会让嫌疑人签署《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其中第4条就是关于委托律师辩护的规定:如在押或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委托辩护人的要求,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很多时候,嫌疑人不会仔细阅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或虽有阅读,也有请律师辩护意愿,但由于被羁押,处在极度恐惧、不知所措的精神状态,不知道可以通过办案民警或者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向家人转达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
二是,嫌疑人的家属不知道委托辩护律师的规定 。公安机关在向嫌疑人的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时,一般不会告知家属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和委托辩护律师的时机,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嫌疑人的家属虽有尽早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的需求,但由于不知道何时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以致误了律师介入辩护的最佳时机,甚至产生了在审判阶段才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