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
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3〕17号
(2003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3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3年11月20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 有限公司不服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吊销〔1997〕柳房他证字第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并要求发还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
此复。
200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