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
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应否受理”的答复
1995年6月14日 〔1995〕行他字第6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4〕皖行监字第06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