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余清平律师,受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被告人李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的辩护人。一、罪名之辩:李某某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二、证据之辩:焦某某有重大过错。(二)关于某某军的证言真实性、证明力问题。三、李某某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四、法理分析:疑点证据利益由被告人享有,李某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有精神疾病(间歇性精神病人)、自首情节,被害人焦某某有重大过错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在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期间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