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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观点|来说说身边的物业烦心事
来源: 时间:2022-04-11

现代人的生活离不开物业公司的服务,自从《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实施以来,涌现出了各式各样的业主申诉物业服务公司的案件, 从方律所 针对经办实务,经过分类整理分享给大家,如果遇见相类似的情况可以参考。

1.小区一费制调整不合法怎么办?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物业企业就调价方案与业主协商,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形成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新的服务收费标准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33条的规定履行调价程序,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西安市灞桥区某小区在执行一费制调价程序时,征求意见情况为:同意814户,不同意168户,弃权1157户,未达到“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的要求,则仍然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方式执行。如果您对身边一费制调价程序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区住建局反映;也可以在领导留言板网站(http://liuyan.people.com.cn/)向相关领导留言反馈;如果还有需要了解的事项,可以向 从方律所 来电咨询。

2.物业服务名实不符怎么办?
根据《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将物业服务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物业企业服务由市各级住建局评定及备案,同时抄送市各级发改委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西安市曲江新区某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实际服务水平达不到评定的服务等级,在与小区物业经理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某物业公司拒不按照备案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的投诉书》,罗列了物业公司服务不符合二级认定标准的16项具体事项,每一项都有图片作为证据,针对一些经常出现的问题还记录了不同时间发生的具体情况;在物业公司不能及时整改的情况下,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物业公司则反诉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法院认为该物业公司确实存在物业服务质量降低,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理由具有一定正当性,但是尚不足以构成免除其交费义务的抗辩事由,所诉物业服务欠费应酌情减少,并且针对服务不达标的事项限期未加以整改的,业主可以申请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从方律师 建议,拒缴物业费的做法实不可取,但是如果遇见物业公司严重不予配合,要及时保留好证据,这在事实认定时大有帮助。



3.业主委员会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小区日常事务工作的实际处理者,也是在发生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选招聘物业管理企业等重大事务的工作主持者。业主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通过,由5至17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换届按照附件1的流程进行.西安高新区某大型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有12年之久,却从未按照流程换届,针对身边出现的诸如此类的顽疾,从方律师建议广大业主可以向街道办提出换届申请,并在街办指导下顺利实施,如果申请受阻,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可能每个人、每个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情况都不尽相同,如果对您的合法权益发生了严重的侵害,从方律师倡导应该采用积极合理、合法适当的方式去维护,让我们的生活变得轻松有序、安然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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