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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解惑|答朋友“我有没有必要立个遗嘱?”
来源: 时间:2022-03-28

昨天下午,接女儿放学时遇到一位宝妈,因为两个小孩都在一个班,便多聊了几句。闲聊中,知道我是律师,便问了句,“我有没有必要立个遗嘱?”。听到这个问题我大吃一惊,这位宝妈看起来也不过30多岁,她这个年龄段的年轻女性,怎么会想到这么远的事呢?看出我的惊讶和疑惑,她平静地说:新闻里今天飞机失事,明天车辆失控,要么就是突如其来的其他横祸,就如网友说的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来,我就想为家里人多考虑一下”。接到孩子后,我就她提出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种安慰,但也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现实生活中,因遗产继承闹得形同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亲人之间为争遗产对簿公堂的案例更不在少数。基于上述因素,从方律师结合大家经常遇到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问题一

独生子女的父母有

没有必要立遗嘱?

有人说,我只有一个子女,身后的遗产肯定能全部留给我的子女,没有必要立遗嘱,真是这样吗?

亲办案例

王女士是家中幼女,父母高龄健在,有3个哥哥和2个姐姐。2014年王女士离婚,15岁儿子王甲归王女士抚养。2020年,50岁的王女士因突发疾病死亡,生前未立任何遗嘱。经查,王女士名下有一套房产(价值150万元)。2021年,王女士王女士的父母(以下简称王父、王母)因思女心切,常年患病,也相继去世,生前未立遗嘱。

从方分析:本案中,因王女士未立遗嘱,故案涉遗产只能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2020年,王女士因病逝世,案涉房产需要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父、王母和王甲之间平均分配,三人各分1/3,即50万元。2021年,两位老人相继离世,其名下的遗产(包括已经继承王女士的100万元)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父、王母的5个子女及王甲(作为王女士的代位继承人)平均分配。综上所述, 王甲作为王女士的儿子,仅能分得王女士遗产的4/9,即66.67万元。(计算过程:(1/3+2/3*1/6)*150=66.67万元)这恐怕是王女士做梦也没想到的结局。

案例启示:法规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本案中如果王女士留下遗嘱,将其名下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儿子王甲,或者为其父母留很少一部分(毕竟两位老人年岁已高,且还有五个子女),其他绝大多数留给儿子,也就不会出现上述情形了!

问题二

民法典下,公证遗嘱的

效力还是最高吗?

《民法典》第1142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法律规定已被《民法典》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不管是何种形式,均是以最后一个为准。

问题三

具体怎么做,才能保证

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首先,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遗嘱形式有六种,即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每种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遗嘱形式,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来完成。一定要注意每一种遗嘱的必备要素。如果不确定自己所立遗嘱是否有效,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其他法律人士,或者找律师代书或见证,以保证其合法有效。

其次,口头遗嘱只有在紧急情形下适用,一旦紧急情况消除,口头遗嘱即失效,因此,大部分情况下,不适用口头遗嘱;

再次,如果当事人熟知遗嘱订立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遗嘱形式和内容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自行选择遗嘱形式,但必须保证所立遗嘱的有效性。否则可能还会适用法定继承的方式,跟没有立遗嘱的结果一样。

最后,如果对遗嘱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或者你觉得还是要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以保证所立遗嘱的有效性,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从方律师建议,还是选择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为宜。

公证遗嘱 VS

代书遗嘱

不管是公证遗嘱还是律师见证遗嘱,首先两种方式均是由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来把关,避免所立遗嘱无效。但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的差别较大:

第一,目前法律已经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性规定,所以两种遗嘱的效力没有优先之分,都是按照所立遗嘱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判断,以后立的遗嘱为准;

第二,律师在实践中接触过形形色色的案件,可以将这些特殊情形充分考虑进去,以最大限度体现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第三,律师团队可以为行动不便、或交通不便的立遗嘱人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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