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
(一)赔偿标准及限额
我国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所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最大限度为40万元, 不管乘客有没有买保险,这份赔偿都是可以得到,这是每名旅客的法定责任保险。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往的空难事件中,实际赔偿的金额往往大于法律规定的限额。2010年伊春空难中,每名遇难者的赔偿金额高达96万元,远远超过了法定的40万限额。
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124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125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2.《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3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第4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5条 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
(一)赔偿标准及限额
一般买了航空意外险的旅客,空难家属及受伤旅客除了可以获得航空公司的赔偿,还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这二者不冲突。航空意外险指的是保险人对乘坐航班的旅客,对在航空运输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给予一次性赔偿的保险。保险责任范围是从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机)舱门时开始,飞抵目的港后走出舱门时为止。 航空意外险的保额,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百万出行保障”,最高赔付金额为200万。
(二)保险赔偿流程
1.受理报案。
2.立案。 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交材料或确定是否受理。
3.调查和取证。 立案后需要对保险事故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取证。
4.审核和签批。 审核是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精确计算给付金额并作出理赔结论的过程。签批是签批人对以上各环节工作进行复核,对核实无误的案件进行审批的过程。
5.通知和领款。 签批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的或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注意事项: 有些情况并不在赔付范围内。不少意外事件都在责任免除范围内,其中就包括恐怖袭击、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发生意外,大部分保险公司也是不予赔付的。
其他责任
(一)产品侵权责任
随着事件的调查深入,假设飞机存在质量问题并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因此次事故丧生的132人的家属可以向美国波音公司或者该飞机销售商提起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0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空难事件发生对家庭的打击经常是毁灭性的,精神利益的损害会对遇难者家属造成长期的甚至是毕生的影响,我国《民法典》1183条对此特别作了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的话
尽管上述规定可以保护失事人员家属财产不受损失,但在偌大的灾难面前,这些都显得轻如鸿毛。“ 生命如此脆弱,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
正如网友所说, “我们这一生,如果平平安安直到老去,已经是大幸。 错过了飞着飞着就不见的航班,躲过了突然就失控狂奔的车辆,避开了凌晨因为地震崩塌的城市。 如果这一切你都侥幸没有遇到,接下来的日子里,请使劲活着,想做的事要抓紧做,没说出口的话要记得说,无论如何都希望我爱的你们能平平安安地过完这一生。 好好珍惜,一辈子这么短见一面就少一面。 ”
愿你一生平安,
起落顺利。
编辑 | 张正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