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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诉建议量刑37个月到宣判14个月 ——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口碑
来源: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官网 时间:2024-05-09

从公诉建议量刑37个月到宣判14个月

——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口碑

 

2024年5月8日,代表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接下当事人及其家人送来的锦旗,辩护律师余清平心潮澎湃!WechatIMG607

本案辩护一波三折,正当合理诉求达成。

(一)诉求变,办案原则不变。接受委托,第一次会见在押当事人时,从“可以接受二、三年实刑的判决”,到 “可接受判三缓四的判决”,再到 “可接受在‘实报实销’基础上,再多两三个月实刑的判决”的诉求,面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不同诉求,辩护人不对案件结果作任何承诺,但表示将以事实(法律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从法有度,方正不阿辩护2023年2月25,当事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4月2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先后经市级、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至2023年9月4日。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侦查机关既不移送审查起诉,又不变更强制措施,辩护人继批捕前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又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辩护意见书》,要求侦查机关依据《刑诉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的规定,要求侦查机关对当事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释放当事人,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无果的情况下,辩护人请求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进行侦查监督,纠正超过法定羁押期既不移送审查起诉又不变更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并提交了《关于纠正xxx公安局超过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法律意见书》。在要求检察机关纠正超期羁押违法行为仍然无果的情况,根据《刑诉法》第十四条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就超期羁押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并提交了《关于xxx公安局超期羁押当事人控告信》,本案终于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并在法定审查起诉期限内进入了审判阶段。拿到《起诉书》,辩护人发现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法律事实相去甚远,为了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辩护人向法院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庭审如期而至,辩护人针对《鉴定意见书》问题、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言辞证据问题,坚持程序辩、证据辩、事实辩,根据业已生效的另案件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和与当事人存在主从犯关系的曹某某的刑事判决,从法律、法理的角度对《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发起挑战。

(三)证据辩、事实辩、法律法理辩,诉求达成。《起诉书》指控当事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5458600元,造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人损失2546400元,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一个月。本案先后经过三次庭审,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又两个月,达成实报实销的合理正当诉求!WechatIMG609WechatIMG608

不如当事人的口碑。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37个月的情形下,该案 经过 余清平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最终得到宣判刑 14个月的结果 ,实现了量刑的大幅度减轻,也完全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这两面锦旗当事人及家属对从方辩护工作的认可,也是对从方刑辩人未来开展工作的激励。WechatIMG610

对于律师来说,代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可能是当事人人生中重要 转折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你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 。因此,从方 持续坚守这一理念,致力于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每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践行从方 “专业+诚信,为客户负责”的核心价值观,在实现法治道路上,做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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