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人群如何节税?
国家明确“帮助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同时取缔非法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最终要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 。那么对于高收入人群,如何进行节税?
其实,规避风险远比“省钱”、“节税”更重要。那么对于高收入人群,首要要了解税收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国家政策。其次,在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后,做到及时规避风险,并进一步做好税筹,达到合法的节税目的。
下面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如何合法节税:
1. 根据自己的收入来源,做好年终规划。相当一部分高收入人群,工资也许不是特别高,但年终奖或者年终分红十分丰厚。对于这部分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应有之义。那么如何进行筹划,在合法合规的情形下,少交点呢?
年终奖有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两种计税方法。两者算法不同,要交的税也不一样。
并入综合所得,适合低收入人群。具体说,就是(月收入×12—各种扣除费用)低于6万的,并入综合所得就行了。
收入较高的人群,适合选择单独计税。
2.用好用足国家的创新创业政策。近年来,国家一直在鼓励创新创业。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同时,国家也出台了很多对创业者的扶持政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优政策福利非常大。
目前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减免增值税,这个税收优惠政策一直延续到2027年;企业所得税方面,小微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的,在现行税率再减半,即实际税率为2.5%。所以,一些高收入人群,完全可以响应国家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号召,从打工人变成 智客 、创客的模式。这些高净值人群创业后,以合作的模式向企业提供服务。这样下来,发票、成本抵扣链更加完整了。自身的税负也从个人所得税变成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国家给予小微创业者的优惠政策。本来作为企业员工,而且是高收入人群,可能要交45%的个人所得税,独立创业之后,升级成了一家企业,多缴一笔3%的增值税,可能只要再交2.5%的企业所得税。前提是,一定要符合经济实质,不能是恶意逃税。
3. 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指出,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通过申报扣除相应的税额,减轻税负。具体分析如下:
(1)子女教育项。每个子女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每个月可以扣1000元,可以选择父母中任一一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两人分摊扣除,但一年内扣法不能变化。一般情况下,大部分高收入人群都有需要接受学历教育的子女,这一点还是非常实用。
(2)继续教育项。提升学历时,每个月可以扣400元,一个学历等级最多扣48个月,如果考取专业证书,在拿到证的当年还可以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项。自己、配偶、子女住院产生的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医保用药范围内自负部分超过15000元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最多可以扣80000元。可以选择在自己的综合所得中扣除,也可以选择在配偶的综合所得中扣除,这样便于在夫妻收入高的一方扣除,达到节税的目的。
(4)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项。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每个月可以扣1000元,最多可扣20年。住房租金,如果是在直辖市、省城或者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城市,每个月可以扣1500元,其他小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每个月可以扣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每个月可以扣800元。提前结束租房合同的,按照实际租房时间计算。当然,如果不买房,租房也是可以享受扣税的政策的,越是大城市扣的越多。
(5)赡养老人项。独生子女每个月可以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大家去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可以是老人指定分摊比例,也可以大家书面约定分摊比例,还可以平均分摊。
这六项专项扣除算下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的数目也是相当可观的,进而可以大大较少个人所得税税额。
举例说明:
小张是独生子女,自己有一个上小学的孩子,在西安贷款买了第一套房,那么他每年可以在综合所得中扣除专项附加(赡养老人2000+抚养子女1000+房贷1000)*12=48000元,也就是说,若他的年综合所得在(5000*12+48000)=108000元以内,那么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7级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大减轻了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
专项扣除的存在,其实就是为了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
4. 高档位灵活就业的社保规划。社保,是国家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再分配手段之一,其存在就是为了保障老有所养,提升社会的公平性。但或许很多人不知道,社保是可以享受个税税前扣除的。符合条件的“三险一金”作为专项扣除可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此外,如果是自由职业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保,以最高基数缴纳社保,税前扣除的也就最多,可以很大程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成本。
5. 慈善、捐赠。2016年《慈善法》实施以来,民政部及相关部委共出台了21项公益慈善领域的政策文件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未来,捐赠或许也会成为“税务筹划”当中一项重要的手段。既帮助了别人,又能帮助自己,属于两全其美。
综上,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看似和税务没有关系,但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不规范的税务措施更像一颗暗雷,是收入公平、分配公平的巨大阻碍。不管你是企业主、企业高层,乃至其他高收入人群,都应该充分认识合法合规税务筹划的重要性,改变惯性思维,整改以往违规操作模式,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
最后,给各位高收入人群赠予一句话:如果依法筹划税务的效果不尽人意,一定不是政策太严,而是筹划得还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