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俞某经同案嫌疑人罗某介绍,将其银行卡、货币网账号出借给他人买卖USDT数字货币,罗某让俞某放心,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风险,并许以俞某按交易量的千分之二点五提成。2020年11月6日,进出俞某银行卡的资金有187万余元。当晚,俞某、罗某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罗某告诉俞某,交易频繁、且数额过大,触发平台风控机制被平台冻结,这属于正常现象,一般过三天就会自行解冻。罗某进而要求俞某介绍朋友来一起做事,提成还是按千分之二点无计提,对方的提成让俞某看着给。次日,俞某介绍了三名生意上的朋友给罗某,其中孟某银行卡资金流水为171万余元。2020年11月9日,俞某发现银行卡还未解冻,就前往开户行了解情况,被告知银行卡系司法冻结。俞某知晓冻结原因后,再也没有参与出借银行卡、货币网账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也再未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买卖USDT 数字货币。2021年1月22日案发,俞某以涉嫌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被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同案罗某抓获。
二、律师工作情况
2021年3月,从方律师团队余清平律师接受俞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俞某,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为俞某申请取保候审。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反复沟通,提出俞某有立功情形、主观恶性较小、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提请公诉机关重视俞某在知道银行卡被冻结的真实原因后,再未出借银行卡、货币网账户给他人使用的事实,也再没有介绍他人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事实,结合出借银行卡前向同案罗某确认资金来源合法正当的事实,主观上无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资金结算等帮助的故意。如果俞某有犯罪故意,在知晓其银行卡被冻结后,还亲自前往开户行了解银行卡冻结的原因,这一有违常理的做法,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俞某被人利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最终,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俞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量刑建议。做完认罪认罚后,辩护人经与俞某沟通后,建议其全额退赃,以便向公诉机关争取将有期徒刑6个月的量刑建议改为拘役。取得俞某同意后,辩护人遂与公诉人沟通,提出俞某愿意全额退赃,建议重新从轻作出量刑建议,2021年5月18日,俞某家属将非法获利4000元全部退赃,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将有期徒刑6个月调整为拘役5个月。
三、案件处理结果
俞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应将俞某规劝同案犯罗某主动投案的行为认定为立功的法律意见被采纳;又积极促成家属代为退赃,与公诉机关和法院积极沟通后,法院最终判处俞某拘役5个月。
该案结果得到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肯定,认为从方律师团队是值得信赖的西安刑事律师团队,也是陕西刑事律师中的佼佼者。从方律师不负当事人信任,在刑事辩护的征程上再接再励。